 |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實施 |
發布時間:2019/11/27 點擊次數:2209次 |
分享到: |
|
掃描到手機
|
|
|
|
成都天府新區規劃建設國土局、成都高新區公園城市建設局、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質監站,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對我市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和在建工程質量檢測行為,促進質量檢測各項管理規定落地落實。2019年7月,我局抽調部分區(市)縣質監站負責人帶隊,聘請相關專家組成五個督查組,按照“雙隨機”原則對22個檢測機構及其相關的在建工程質量檢測工作情況進行了監督檢查,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此次檢查涵蓋22個區(市)縣,從檢查情況看,我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市場秩序總體可控,多數檢測機構能嚴格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政策性規定開展檢測工作,信息化管理和檢測檔案資料管理水平有明顯提升。多數在建工程樣品取樣、送樣及其見證行為規范,現場養護實施滿足施工需要,砼試塊養護符合要求。質量檢測行為均較為規范的工程項目有“天府新區天投國際商務中心二期”、“成華區崔家店路731號新建商用房”、“青白江區怡城北區安置房A區(1-4棟及地下室)”等。
二、存在的問題
(一)檢測機構
1.部分檢測機構未按要求簽訂檢測合同;
2.部分檢測機構未按規定使用檢測監管系統和視頻監控;
3.部分檢測機構樣品和檢測檔案資料管理不規范,實驗室檢測環境控制不規范;
4.個別檢測機構存在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擔質量檢測業務的行為。
(二)在建工程項目工程
1.有部分的在建工程未按要求簽訂檢測合同;
2.部分在建工程現場養護設施配置和管理不滿足要求,砼試塊養護不符合要求;
3.部分在建工程樣品取樣、送樣與相關臺賬信息不能唯一對應,樣品與二維碼未及時綁定;
4.個別在建工程建設單位存在委托未取得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的行為。
三、處理意見
(一)四川省榕科捷工程檢測有限公司質量檢測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第三十條,責令改正,移送城管部門進行行政處罰;依照《成都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及檢測人員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成住建〔2019〕116 號)第二十四條,將檢測機構及其技術負責人列入黑名單,有效期1年(2019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11日),其技術負責人在黑名單有效期內不得從事質量檢測工作。同時給予檢測機構和技術負責人信用扣分,責令檢測機構限期6個月整改,整改期間不得出具檢測報告。
(二)對存在問題的其余五家檢測機構依照《成都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及檢測人員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成住建〔2019〕116 號)給予檢測機構和技術負責人信用扣分。同時責令限期改正,列入重點監督對象。
(三)對存在建設單位委托未取得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的行為的“我的大學四期7號樓”和“龍泉山城市森林公園旅游環線三標”兩項目,依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141號)第三十一條,責令改正,移送城管部門對建設單位給予行政處罰。依照相關規定,予以相關責任單位信用扣分。
(四)對存在問題的其余兩個在建項目工程按照《成都市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和監理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責令限期整改,并予以信用扣分。
(五)對上述檢測機構及在建項目相關負責人進行約談告誡。
希望各檢測機構和施工、監理單位引以為戒,嚴格執行質量檢測相關管理規定。市住建局將嚴格依照《成都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及檢測人員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成住建〔2019〕116 號),加強信用管理,規范全市工程質量檢測行為。
|
信息來源:成都建材網 |
|
|
|
|
|
 |
|
|
|
|
|